《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發布
發布時間:2020-09-15 0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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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行網站消息,為推動金融控股公司規范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依據《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20〕12號,以下簡稱《準入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印發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4號,以下簡稱《金控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金控辦法》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為基礎,按照全面、持續、穿透的原則,對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準入并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行為?!督鹂剞k法》的實施,繼續堅持金融業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原則,從制度上隔離實業板塊與金融板塊,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防范風險交叉傳染,有利于進一步促進經濟金融良性循環。
《金控辦法》細化了《準入決定》中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的條件和程序,進一步明確了監管范圍和監管主體,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監管,金融管理部門依法按照金融監管職責分工對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督鹂剞k法》對股東資質條件、資金來源和運用、資本充足性要求、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關聯交易、風險管理體系和風險“防火墻”制度等關鍵環節,提出了監管要求。對于《金控辦法》實施前已具備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達到《金控辦法》監管要求的機構,合理設置過渡期安排,把握好節奏和時機,逐步消化存量。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開展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和持續監管,與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協作,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發展,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中國新聞網)